安徽省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发放?要求生育二孩的,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追回?

发布时间:2022-05-14 15:59 点击数: 来源:答问知识库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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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发放?要求生育二孩的,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追回?

答 复: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生效实施,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正式实施。

依据上位法修改决定关于奖励优惠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精神,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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