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8:20 点击数: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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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社会组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既有潜在风险,也有显性风险,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根据民政部、省、市民政工作部署,民政局决定在全范围内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为在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2021-2022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无固定办公住所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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